《威海市城市清雪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对城市清雪工作责任进行了细致划分,对清雪时限进行了详细明确,不及时清除卫生责任区内积雪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罚款。
为确保降雪后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我市对城市清雪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制。由市政处负责管理权限内主要道路机动车道的清雪以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清雪;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划分各自辖区内的清雪工作责任区,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清雪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内道路、门前三包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雪工作;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和院内的清雪工作;飞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口、公路、铁路的积雪,由管理单位负责清除;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积雪,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市场摊区的积雪,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停车场的积雪,由公交客运部门负责清除;拆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道路的积雪,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除。
《威海市城市清雪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清雪工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每年11月上旬之前做好充分的清雪准备工作。遇到白天降雪,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随时清除;夜间降雪的,要对主要道路上的积雪随时清除。雪停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24小时内清除主要道路和广场上的积雪;36小时内清除其他路段上的积雪。对于拒不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履行清雪义务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专业队伍代为其清除,清雪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对不及时清除卫生责任区内的积雪,导致未履行清扫保洁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以倾倒积雪为由随意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垃圾、污物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