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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低收入家庭购房最高可获现金补助3.6万元

     从现在开始,洛阳市实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凡洛阳市城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可享受最高3.6万元的资金补助。
    据洛阳市住房办负责人介绍,此次补助对象购买的必须是普通商品房(144.5平方米以内)。补助标准:9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低于90平方米的,据实补助。
    洛阳市此次发放的住房补助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期为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补助对象申请办理期限截至明年1月31日。新政策中对申请者购买普通商品房区域也有明确限制,即在有效期内选择购买洛阳市城区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政策规定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
    政策实施过程中,洛阳市所有享受补助的对象,都要通过社区和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的申请家庭或个人,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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