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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立完善“三大机制”保障城建重点工程和谐推进

    201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市区计划实施的六大城建系列工程规模大、投资多、任务重。为保证这些工程的和谐推进、全面落实,我市建立完善“三大机制”。 
    一、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不断优化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一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充分吸收国内外有关专家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二是建立社会公示制。凡是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透明性。三是建立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罚,防止和减少决策的随意性。 
    二、完善项目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分工负责制。每一个大项目都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分包负责,承担导向、服务、协调、监督等责任;落实一个牵头单位,配备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项目的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二是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继续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组建一批城建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代表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经营等工作。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制度。对城建重点工程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比制,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现场点评和综合考核。 
    三、建立项目综合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城建重点工程政策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部、资金部、拆迁部、工程部、法规部等专业部门,搞好政策研究,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期间遇到的拆迁、资金等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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