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整顿开发项目审批、建设、中介服务及物业管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2010年1月份起,一场为期半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将在我市12个部门的联合部署下全面展开。
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市将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等行为。
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到房管局办理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私自或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整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月至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5月至6月为总结巩固阶段,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