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威海市区重点区域采石场环境治理的意见》(威政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市区采石场治理的范围和目标。今后6年重点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环威海湾可视范围内面积较大、裸露较严重、景观性较差的88处采石场(崖体)进行治理;到 2011年基本完成环威海湾可视范围内影响观瞻的 31 个采石场(崖体)的环境治理任务;到 2015 年基本完成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环威海湾可视范围内的 57 个采石场(崖体)的环境治理任务。
意见确定了市区采石场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措施。主要采取生态恢复、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景观再造、资源开发等手段对市区采石场环境进行治理,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恢复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科学编制不同级别的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资源开发与土地再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地研究制订每个采石场的治理方案。二是建立健全治理机制。鼓励通过旅游、休闲、商业、居住以及生态农业等产业项目,带动采石场环境治理的同步实施,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社会化治理的路子。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开发单位在进行资源开发性项目建设时,必须提交采石场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将资源性开发项目和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要一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抓好资源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采石项目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报生态恢复方案;将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对治理完成情况较好的区给予适当奖励。
意见明确了相关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了市区重点区域采石场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