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层(含七层)以下每平方米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每平方米110元
几天来,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业务大厅内一直人声鼎沸,前来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的市民非常多,大家集中办理的理由是“听闻自7月1日起开始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0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于7月1日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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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10时许,在交易大厅内,测绘、契税窗口前排起了长队,大厅内挤满了人。“太挤了,我一大早过来排队办房证,还是晚了,估计今天不一定能办理好。“正在排队的市民孙女士说,她听邻居说7月1日后办理房证,每平方米多交70元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急忙过来排队办理。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表示,都是听周围朋友说的,7月1日以后办理房证要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抢着在7月1日之前办理房证。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该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专项资金将于7月1日起开始收取。据了解,7月1日后,凡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均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月1日之前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备案而未办理大房证,或已办理大房证而未分户的,在办理分户房证时,均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办理分户房证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统一归集交存;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以幢为单位统一归集交存,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我市出台的《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住宅(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均应交存住宅维修专项资金。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的收取标准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含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110元。
按照规定,业主交存的专项资金归业主所有,以物业管理区域或以幢为单位按业主房屋门号设分户账,只有当业主的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并分摊到该业主时,才可以动用该项资金,并且在使用前要提前告知业主。资金每年产生的利息转入本金滚存,业主可以凭身份证明到管理部门查询自己资金的存储情况。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项资金的归集、交存和使用,保证资金安全、使用便利。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