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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5月28日召开的市房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收好、管好、用好房地产开发协会经费(以下简称会费),更好地开展房地产协会工作,为协会会员单位服好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以及社团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认真执行社团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独立核算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对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及现金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出借银行账户、资金或超范围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
  三、会费支出主要用于举办大型会议、行业考察、调查研究、培训讲座、经验推广、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和奖励对房地产开发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自身建设和发展业务等开支。协会会费的正常开支不超过3000元由秘书处审定,报协会会长审批;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秘书处审查预算,报协会会长审批;20万元到50万元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建立协会会费预算管理制度。按照社团建设的要求,协会收入、费用均实行单独预算管理。根据当年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年度会费预算,协会按照审定的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每月要将会计报表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向协会会长报告,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五、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做到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的原则。依靠全体会员单位收好、管好、用好每一分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坚持会费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将会费用于协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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