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和10月6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一)督查对象: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工程、城中村工程、各类开发区(园区)工程、招商引资建设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和外埠企业承建的工程进行督查。每个市随机抽查5个在建工程,其中市级开发区工程、县级开发区工程、市政工程各1个。
(二)督查内容: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查程序:实地查阅有关资料并查看施工现场,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与被查市座谈交流,对有关问题依法提出整改和处理要求。
(四)分组情况:共分六个督查组,分组及人员配备情况详见附表1。
(五)时间安排:督查工作于10月11日开始,用10天左右时间完成,具体抵达各市时间由各督查组电话通知。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调研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表2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研区域包括各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各县市区的开发区(园区)。
(三)调研内容包括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模式的现状,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明伟、常景国,联系电话:(0531)87087018,传真:(0531)87946348。
附表: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分组表
2.各类开发区、园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