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文件
威建发〔2011〕 6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
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奖励资金的通知
环翠区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威建发[2010]3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0年度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下列项目的建设单位可申报奖励资金:
1.列入市区2009、2010年度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2.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市区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项目配套绿化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或每平米绿化投资单价不低于300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奖励资金的园林绿化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绿化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齐全。申报单位应报送如下材料:
(1)填报“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奖励资金申报表”(附电子文档);
(2)绿化工程概况、设计理念、施工质量方面的文字材料;
(3)绿化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
(4)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设计文件,绿化工程竣工图资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6)工程完工后效果图片5—10张。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5月1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市园林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电话:5271869。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项目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月1日前直接报送市园林管理局工程管理科。
四、审查程序
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表以及园林绿化行业专家代表,共同组成市区园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查评定工作。
2.评审小组先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申报项目经初审合格后,再按照《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地审查评分。评审小组各成员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申报项目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低于90分的申报项目,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3.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情况,推荐拟给予资金奖励的申报项目以及奖励金额,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市区园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评审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鞠衍奎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郑跃文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孙钧浩 市财政局预算科主任科员
高 见 市财政局行政资产管理科科长
杨 雷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科副科长
马 波 环翠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剑波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处处长
苏 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局局长
林 刚 工业新区建设局副局长
戚海峰 威海市风景园林协会会长、威海市园林建设集团董事长
林国庆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执行会长
刘福涛 威海市园林管理局高级工程师
郑书文 威海市园林建设集团总经理、研究员
田 磊 威海绿苑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