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成都市《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已经出台,2012年底前,成都市住房保障体系将覆盖农村,全面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这也标志着成都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由城镇延伸至农村,将实现住房保障全域满覆盖。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文表示,长期以来,住房保障制度仅限于城市,认为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人群才是保障住房的真正需求者,而农村居民因有宅基地作为保障,已具备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故没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范围。
据悉,成都市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到目前,成都市已经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比较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杜文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住房保障的统一和完善,不仅填补了成都市住房保障政策在农村地区的空白,同时也是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更是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水到渠成的重大举措。今后,不仅迁居到城镇的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能够在城镇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住房保障,居住在农村的住房困难居民也同样可以获得政府的住房保障援助。
杜文还透露,房管局目前已经着手制定实施细则,并正在和郊区(市)县沟通积极准备试点,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体系将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对于保障方式和标准时,杜文表示,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成都市将实行以廉租房为主,配套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种方式。基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和农村人均住房的实际情况,如果采用公租房和经适房等方式,和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有一定差距,廉租房将是农村住房保障方式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