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服务问答
威海房地产杂志记者
1、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是多少?
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是一样的。目前,民政部门执行的标准为:普通家庭年收入低于44490元,三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收入增加14830元。
2、市区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和廉租住房补贴额是多少?
目前,市区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额为每户6万元;廉租住房补贴为低收入家庭每年补贴3600元,低保家庭每年补贴4800元。
3、申请住房保障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保障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准确的《威海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威海市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威海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目前市区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哪些位置,有多少套?
市区2007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四个:一是位于经区南曲阜小区A区的市级项目1244套,现已销售完毕。二是位于经区南曲阜小区C区的经区项目,一期798套已销售完毕,二期首批258套已开工建设。三是位于高区初村镇政府南的高区项目354套,现在尚有170套可供销售。四是位于工友集团东黄金顶小区的环翠区项目,一期816套已销售完毕,二期首批288套已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下半年可供销售。
5、市区建设的廉租房在哪些位置,有多少套?
市区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有四个,共256套。其中,南曲阜小区A区的市级项目102套;环翠区政府在黄金顶小区建设的54套;经区在南曲阜小区C区建设的50套和高区在明月苑小区建设的50套。
6、经济适用房上市和退出有哪些规定?其中享受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如何退出?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担保、出租。满5年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差价的60%,向市政府或环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用于出租、抵押、担保。上市时须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享受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退出办法为:购房家庭5年内将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商品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将其已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50%退还给政府;6~15年内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推迟1年,退还政府的补贴金额增加5%;超过15年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货币补贴全额退还政府。
7、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工业新区和各类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和用工园区新就业人员出租;实物配租后的廉租住房,将做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优先向新就业的大学生出租。
8、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什么地方公示,如何进行监督?
住房保障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whsfgj.gov.cn)予以公示,广大群众可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