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二战后大约20年的时间里,通过多项措施解决了住宅数量问题,此后便开始着重解决住宅的质量及居住舒适度问题。
日本1978年开始在工业化住宅中推行性能认定,叫住宅性能表示制度,其后又逐步扩大到所有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并在1999年制定了《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加以保障。
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是自愿认定的,并不是义务的制度,是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制定的住宅性能表示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由购房者、住宅开发者、销售者的任意选择。
日本建设大臣将客观实施评价的第三者机构指定为“指定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指定住宅性能评价机构依据申请书,根据评价方法基准对住宅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住宅性能评价书的形式交付。
日本住宅性能评价书有两种: 依设计图书阶段的评价结果整理出的评价书(设计住宅性能评价书)和依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进行检查后提出的评价结果整理的评价书(建设住宅性能评价书)。这两种评价书均附有法律效力的标志。
日本住宅性能评价标准由国土交通省批准的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基准及住宅性能的评价方法基准组成。
按照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基准,性能表示事项有29项。此性能表示事项分为下述9个领域:结构安全性,防火安全性,耐久性能,日常维护管理,保温隔热性能,空气环境性能,采光、照明性能,隔音性能,高龄者生活对应性能。
日本的住宅性能表示事项用等级和数值来表示。等级设定为数值越高性能越高。但是性能高并不是对所有居住者都最适宜。重要的是应当根据个人的生活方式、工程费、地区气候、风土、设计及使用的方便性以及基准中没有指定的个别款项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性能组合。如果不充分考虑内容,一味追求和选择等级高和数值好的住宅,就未必合适。
目前,日本的住宅性能表示制度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和重视。日本从2000年起开始进行住宅性能评价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日本新建住宅有30%~40%进行了性能认定工作,现在日本又开始对既有住宅进行性能认定工作,为既有住宅的流通提供了技术依据,从根本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提高住宅性能、政府进行引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日本政府为提高住宅性能,除制定了评定标准及评价方法,政府还下大力气宣传推广,自开始住宅性能表示以来,政府已投入20多亿日元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