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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救驾”保障房

    国家发改委的一纸通知,搅动了沉寂良久的地方政府相关债券(下称“地方债”)市场,甚至引发了“紧缩政策已经见底”的猜想。
   
    近日,一份发布日期为6月9日的国家发改委通知下发到各地。按照这份名为《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保障房项目,被新开辟了企业债这一融资渠道。

    与此同时,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首次代理发行计划,透露今年将为保障房融资首次发行504亿元地方债,全年计划则是2000亿元。

    一时间,中央政府拟发债弥补保障房资金短板,成为市场共识,推高了地方债和保障房的行情。不过,对于庞大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发债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

地方债:挪用风险长存

    今年全国两会确立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后,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测算,总投资在1.3万亿~1.4万亿元之间,其中有8000多亿元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剩余5000多亿元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筹集。这其中,4000多亿元资金落在地方政府头上。

    且不论地方政府之间的贫富不均,总体而言,保障房投融资困难已是确凿事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部副主任任旺兵6月23日晚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土地出让金出现大缩水,银行口头上支持,但额度紧张、银根困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又过了吸金期,频频被整顿,民间资本又看不到利润前景,保障房融资只能靠发债了。”

    住建部在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就开始倡导用地方债支持保障房建设。随后,一些地方开始创新相关投融资机制或计划,如今国家发改委发文表态,颇有正名之效,赢得不少掌声。

    财政部的态度则通过今年地方债首次代理发行计划表现出来:6月27日即将启动的504亿元年内首批地方债,将倾向于保障房建设。具体分两个品种,3年期250亿元,5年期254亿元。本次发行方式沿用去年的方式,全年发行规模也是2000亿元。

    财政部进一步通过(财预〔2011〕29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按此要求明确了数额——分别为54亿元、71亿元。

    但隐患恰恰就在这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综合处一位官员6月2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债相关资金的“暗度陈仓”非常普遍。“政府债途径获得的资金成本很低,往往被地方政府挪作他用,甚至被用于填补之前搞出来的亏损和烂洞。”他表示,在赴陕西、湖南抽查时曾发现突出案例,“比如将募集资金用于本地区的土地储备开发”。

    上述财政部人士表示,“保障房全面提速以后,贷款资源和民间资本料将难有较大投入,今年这2000亿元的地方债,将严控其资金用途。”

企业债:期望透明度

    与上述地方政府债券相比,保障房相关企业债可谓闸口瞬间放大。根据上述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通知,满足相关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都将获准通过企业债融资。

    “企业债发审程序将为之大开绿灯。”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陈岚认为。根据国家发改委上述通知,此类企业债的审核环节将简化,核准周期将获优先、缩短。

    国泰君安进一步预计,今年11月底保障房项目全面开工前,保障房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左右,但不会超过这个规模太多。

    此前,一些地方创新保障房投融资机制时,就已经盯上了企业债。据上述财政部官员透露,陕西、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地,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为保障房融资的案例。“这几个地方的保障房相关债权,都选择了5年以上的期限,票面利率称得上可观,再加上信用评估公司的热捧,市场反映很好。”

    企业债“新政”刚刚颁布,北京市就宣布了一项500亿元的企业债计划,涉及北京住总集团、北京首开集团和北京金隅集团3家,并声称其中相当大比例资金将用于保障房建设。

    即便市场各方如此热情高涨,任旺兵仍认为,保障房相关企业债,是一个明显的“政策市”。企业债有不少优势,但无论是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是相关合格公司,都无法拿捏得好政策刺激与政策风险之间的分寸。“这些公司的偿债保障是什么?投资者已经能分辨得出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其背后的财政支持究竟有多少能量,那些受到整肃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先例。”他进一步指出,“借钱的、用钱的、还钱的,可能不是同一个主体。”

    不过,上述财政部官员的预判却没有悲观成分。他认为,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而且,“保障房公开发行企业债,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融资活动的透明度。”

    具体而言,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应符合相关资本金制度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企业承担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监管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非常明确,债券融资用于不良项目的风险因此大大减小。因此,保障房企业债的试验,应获得更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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