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延续(新申报)三级以上
开发资质审查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资质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市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企业延续(新申报)三级以上资质的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送资料时间要求
1.各开发企业要记清省厅已批准的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过期申报省厅不受理,直接予以降级。
2.按要求,资质证书到期前30天,企业须将延续资料报到所在市、区建设部门开发办审查。资质证书到期前20天,企业须将延续资料报到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办审查。
3.企业不按上述规定时限,向所在市、区建设部门开发办、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办提报资料的,造成报省厅时间延误的,责任自负。
二、报送资料质量要求
1.各企业要确定固定人员负责本公司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人员要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中关于三级以上资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资质申报程序,确保报送资料的质量。
2.各市、区建设部门开发办对企业报送的资质申报材料,要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市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把关,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对确实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不得提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三、向省厅报送资料方法
企业提报的三级以上资质延期(新申报)资料,经各市、区建设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办审查合格盖章后,由企业按程序自行送省厅报批,并按省厅要求补交有关资料。企业确有困难需主管部门协助的,由各市、区建设部门开发办帮助办理,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办将积极予以配合支持。鼓励二级开发资质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一级开发资质。
四、资质许可后及时备案
企业到省厅领取延续(新申报)三级以上开发资质证书后一周内,要及时到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办和市、区建设部门开发办备案(提供新资质证复印件)。逾期不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度企业资信评价中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资质管理 通知
威建发[2011]20号关于加强企业延续(新申报)二三级开发资质审查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