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土地置换化解高校债务已经明朗化!高校卖地还债今后将由幕后走向前台。
近日,各省纷纷出炉高校“化债”工作方案,湖北、山西、山东、江苏、陕西等省均支持高校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化解债务。
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扩招政策,促使众多地方高校利用银行借款盲目扩张。在债台高筑的同时,却忽视了学科本身的核心竞争力。如今,面临着民办高校、国外高校以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的竞争,这类地方高校难以吸引企业合作获取事业性收入,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也有限,除了运用财政资金外,只能依靠转让闲置土地来偿还债务了。
但业界对高校通过土地置换还债却颇多质疑。越来越多的高校被“郊区化”,是否有利于教育发展?这些以划拨方式供应的高校用地,原本是以公益性名义低价征用,如今高价转让后改为其他用途,是否合理?
允许卖地还债
自2010年以来,高校化债就已成为教育部的工作重点。2010年11月30日,教育部和财政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高校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化解债务。
《意见》显示,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响应中央扩招政策,利用银行贷款展开了大规模生源扩张和学校建设。如今还贷高峰到来,高校债务风险日益显现,还本付息压力不断增大。为促进地方高校健康持续发展,《意见》要求各省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制定高校“化债”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2月10前上报财政部和教育部。
显然,各省难以在10天内出炉具体的“化债”方案。直到近日,时间已过去半年多后,各省的“化债”方案才陆续出台,土地置换成为2012年后高校自行解决债务的途径之一。
8月23日,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挂出一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我省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指出,湖北省地方高校133亿元债务的40%(53亿元)要由各地方高校在2012年以后自行化解。
化解的措施除了要求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外,最实际的一条就是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要求高校把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必须在2012年底以前通过“招、拍、挂”或政府收购储备方式进行处置。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上交中央的税费和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
湖北省还要求,对于债务较重而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不积极的高校,高校所在地市县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8月29日,《山西省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出炉,也明确表示支持和引导高校充分挖掘自身潜力,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化解债务。该《方案》还要求,通过置换老校区筹措新校区建设资金的高校,必须进行土地置换,并将土地置换收益除用于规定用途外,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同时有消息称,江苏、陕西、山东等省也允许地方高校通过土地置换还债。
担心卖地牟利
对于高校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偿还债务,部分专家认为,这是到目前为止,唯一可行的办法。
“高校卖地还债并不是绝对不好,现在很多学校所建的新校区大多在郊区,原来的老校区大多位于市区较好的地段,基本上处于空置状态。因此,把老校区的土地转换用地性质改做房地产开发,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中央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易成栋认为。
“允许高校卖地还债,不一定是良策,但却是有效缓解部分高校还债压力的可行办法。”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高校在盲目扩张过程中,部分地区的大学本部以及新校区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目前高校可转让的土地,主要是未利用土地,这对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也是有益的。”
刘洪玉认为,目前地方高校除了利用转让部分闲置土地或低效率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运用财政资金来偿还负债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政府对地方高校的教育财政投入、高校办学过程中所收取的学杂费用,主要用于高校正常运行的开支。许多学校每年的净盈余,连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贷款利息都难以支付,更不要说偿还本金了。当然,高校也可利用社会捐赠资金,或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联合办科研所的方式筹措资金还债,但地方高校对部分资金的吸引力非常有限。”刘洪玉说。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高校卖地还债,只要报经所在地市县政府批准,并且土地出让收入全部打入地方财政账户,而不是高校私自卖地,就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但高校卖地还债还是遭到了业界的质疑:担心以公共利益名义低价征用的农村土地,变性后以高价卖出,会引发更多的纠纷。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高校可能打着还债的名义私自倒卖土地,成为“土地倒爷”。更深层次的担忧则是,部分地方政府和高校合谋卖地获取收益。
此前,高校卖地还债曾引发过纠纷。2010年初,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燕山大学,高价出让以教育名义征用的扩建校区的470亩土地,引发了当地村民的质疑和上访。
“高校卖地还债仅是权宜之计,应尽早建立退出机制,允许资不抵债的高校破产,由有实力的企业接管或由国家接管。”全经联研究院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谢逸枫认为,只有从高校的管理体制上下功夫,才能构建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