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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建设局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棚户区改造工作,并指定一个业务科室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各项目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市建委,详见附件一。
二、建立资料定期上报制度。每月1日、16日,各市、区建设局要将项目工程半月进展情况上报市建委,不得谎报、不报,资料报送情况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上报材料详见附件二。
三、建立调度制度。各市、区建设局要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制定倒排工期表,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市建委。市建委将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倒排工期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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