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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建字〔2012〕36号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建委决定于3月17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二)工程质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机构落实质量责任情况、质量行为情况以及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尤其是落实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的情况;
    (三)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含现场钢筋、预拌混凝土、节能材料)实施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四)检查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管理和技术措施的情况;
    (五)参建队伍及其技术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挂靠、转包等问题,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投标承诺落实到位。


     四、检查方式、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17日-4月15日)
    1.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在建住宅特别保障房(含旧村改造)工程质量自查、自纠,要求做到网格化、全覆盖,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依法查处;
    2.各地将检查方案和总体进度安排于3月20日前报市质监站;
    3.各地将检查和查处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建委。
    (二)督查阶段
市建委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成立专项督查组,于4月20日起对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式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对发现质量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质量水平,精心组织、合理调度,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力求达到实效;
    (二)检查工作应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细致、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必须下达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要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和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按《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

    (四)加强廉洁自律,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质监站联系


市质监站联系人:刘在静。
办公电话:5232453,手机:15606317601。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工程  质量检查  通知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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