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民发[2009]26号
环翠区民政局、房管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建设局:
为明确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中收入线的具体界定,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威政发[2008]2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9]8号)的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在2009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中,认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为:一般家庭44490元/户·年;家庭人口超过四人(含)的按14830元乘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