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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和行政程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的重要意义。“一法一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同时施行。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将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 “一法一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方案,尽快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一法一规定”内容,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二是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刊专栏,广泛宣传“一法一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监督法律的实施,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认真组织培训。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授课、专题培训、座谈讨论、案例剖析、集体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在2011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接受1次学习培训。

三、及时做好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行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决策、执法程序的规定与“一法一规定”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的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一法一规定”相抵触、冲突的规范性文件或条款,形成与其相一致的规范制度。同时要结合这次清理工作,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230号令),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法制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的组织领导。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政府工作的全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一法一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责。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把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要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以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为契机,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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