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资质升级相应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两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暂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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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方法:上下边界7厘米,左边线打三孔装订,距离左边界2厘米;字体要求:一律用仿宋三号字体;装订线不得压字,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涉及到表格、文字材料必须机打不可手写 ) |
1、省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威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 ①威海中心城市范围内企业必须取得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使用权或规划总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
②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范围内,威海中心城市范围内企业必须取得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使用权或规划总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
三、报送材料
(一)新设立公司申报材料(要求A4纸并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公司章程;
8、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高级职称需提供原单位或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花名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0、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有效证件及规划部门出具的有关容积率证明)。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二)核定等级、升级和延期企业申报材料(要求A4纸并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3、市级主管部门的审报意见(省直企业出具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高级职称需提供原单位或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花名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新项目需提供进度证明材料;
10、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章);
11、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项目所在市质检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证明。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四、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许可程序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注册地在济南和青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