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交付时,很多购房人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更不知该查验些什么、注意些什么。为此,本报记者就商品房入住通知书问题专访了吉林吉翔律师所的杨骥律师,请他从专业角度谈谈他的看法。
律师解答:在商品房交付阶段,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要把握好先验后收的原则。 在审查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予以注意的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由建设部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该表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后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送交建筑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送建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够入住的,如果这样,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杨骥律师说:《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证明文件,由此可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重要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