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监督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进威资格审查,切实加强备案管理
外地进威施工企业须到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外地建筑企业进威施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办理外地进威施工备案企业资质等级应在一级以上(含一级)。未取得《管理手册》的外地企业无资格参加威海市辖区内的建筑施工投标活动,不得在威海市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进威施工备案登记表(需提交表中所有人员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在威海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企业注册地省级、市级(省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八)企业注册地省级、市级(省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来有关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企业驻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驻威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十二)企业近两年获奖工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三)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书样本见附件)。
(十四)工程所在地(指文登市、乳山市、荣成市、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本市(区)施工的调查函。
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接到企业申报的备案有效证件和资料后,及时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发放《外地建筑企业进威施工管理手册》。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在威海分公司应设立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劳动用工等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足各类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做到:
(一)威海分公司各类管理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有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管理人员(驻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公司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经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后,存放在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查,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二)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威海分公司应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并具备网上办公条件。
(三)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资质等级、驻威负责人、项目班子管理成员、办公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在15日内到备案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撤离威海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在威海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建筑业相关统计数据。
(五)项目部应成立健全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证相符。
(六)外地进威施工企业须认真执行国家、山东省和威海市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外地进威施工企业领取《管理手册》后,应及时加入威海市建筑业协会。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业绩享受当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
三、加强年度考核制度,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管理手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的3~5月份为年度考核期。市建筑主管部门对外地进威施工企业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管理手册》上加盖发证机关印章。不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持有的《管理手册》作废,不得在威海市辖区内承揽建筑施工项目。年度考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二)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有关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工程一览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资料。
(四)威海分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其中,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省外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年度考核合格企业条件:
(一)提交考核的资料齐全完整。
(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上年度内总承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在威分公司最少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奖励1项(包括:“鲁班奖”“泰山杯”奖、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市优质结构奖、“市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建筑施工诚信企业等)。
四、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凡是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在威海市辖区内承揽工程。
(一)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挂靠施工和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
(三)超越资质施工的行为。
(四)项目班子成员配备不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由于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引发农民工上访。
(六)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排除,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