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实施。13日,记者从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目前威海市已有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另外还有几家房地产公司正在进行监管前的准备。
根据《办法》规定,预售资金将被纳入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将对市区320余家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从而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办法》中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解读。
开设监管账户
实施网络对接
为加强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预售人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监管期限一般设定为自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商品房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完成后止。根据《办法》,监管协议包括专用账户名称、账号;监管项目位置、坐落、范围;监管资金总额、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及使用计划;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条件;监管期限;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等相关内容。各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有关监管信息的即时传递,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同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网络化监管。
预售资金全程监控
违规将被追责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市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 山镇、汪疃镇)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均从3月1日起,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进行预售,由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的原则。重点监管是指对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额度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监管部门根据工程预算书和中标通知书并参考同类地段、同一时段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等工程建设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这名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根据《办法》规定,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上也有“节点”,预售人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只能在商品房建设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四个节点使用。
预售人未按《办法》规定使用预售资金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暂停其监管资金使用,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周娟娟 通讯员 赵鑫
预售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记者获悉,根据《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业务办理流程主要分为四个环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申报
商品房建设项目达到监管条件,预售人与监管银行签订《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人持相关材料到监管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监管银行出具统一格式的《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证明》。《监管协议》、《开户证明》的标准文本已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www.whsfgj.gov.cn)发布。
预售人持《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证明》至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组织对提出预售资金监管申请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项目现状。监管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审核通过后发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
预售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销售商品房的,预购人持《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至监管银行缴存购房款(包含定金、首付等款项)。
监管银行确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已经存入监管账户后,在《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上签章确认并通过专线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相关数据对接。
预售人持银行签章确认的《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存入资金凭证复印件、当期收存明细表及开发企业开具的威海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收据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存档。
核查属实后,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的原则。
预售人使用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按照《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依据监管部门核实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证明来使用,核准预售人使用资金的额度,资金的使用额度按照商品房建设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的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四个节点使用。其中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25%;主体结构封顶,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45%;单体工程竣工,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综合验收备案,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余额部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
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终止预售资金监管条件。预售人与监管银行签订《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终止监管协议》,终止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目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拟定初稿现正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底。记者 周娟娟 通讯员 赵鑫
编辑的话:
近日,“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对房产市场的影响可谓“立竿见影”,购房者急于在新政落地之前,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房产登记大厅业务量有所增加。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紧紧围绕“行政规范年”活动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房产交易市场秩序。针对许多市民对于房产交易手续方面存在的种种疑惑,今日起,房管视窗专版开设“宜居会客厅”专栏,每一期将对房屋的初始、转移、抵押、预告、注销等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进行介绍,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初始登记咋办理
因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为初始登记。
(一)提交要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号码通知单及平面位置图;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事时限
法定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初始登记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证的,10元/本。
市民在办理房产证方面有疑问可拨打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热线电话5287342、5206382、5198561、5198562、5198563、5198565、5198550进行咨询。记者 周娟娟
播下一片绿
奉献一份爱
3月12日是植树节。3月11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加了市建设系统2013年义务植树活动。30余名干部职工以科室为单位、两人为一组,分工协作、同心协力投入到植树活动中,挖坑、放苗、浇水、培土,认真地栽种好每一棵树苗。整个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共种植树苗近40棵。
探望老人献爱心
3月10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星期天休息日,前往乳山市乳山口镇敬老院看望那里的老人们。工作人员带去了各种慰问品,并实地查看了老人们的宿舍和食堂等情况,询问老人们的需求。老人们对工作人员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记者 周娟娟
经区经适房计划本月下旬摇号
市民孙先生 我想了解一下南曲阜C区经济适用房三期什么时候摇号?
经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答复 南曲阜C区经济适用房三期工程于2012年2月8日开工,共计168套,目前已经基本完工。今年3月下旬计划进行经济适用房摇号,届时将电话通知每一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