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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的范围和申报方法

所有在我市范围内,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都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资质就位。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报,达到要求后再向所属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在网上申报相关材料及书面材料。各市、区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企业进行初步信息核对,将审查意见上报于市建委。市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建委开发办审查。

二、资质就位与培训的时间安排

(一)资质就位工作自20134月上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时限3个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515前,将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报所属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截止5月底,各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市建委由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15日前在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并于630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房地产信息软件培训工作会,拟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质就位的申报材料

()企业资质就位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毕业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等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到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等;

()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我市今年房地产业的重点工作,对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定位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资质就位工作,督导房地产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严禁弄虚作假。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对待资质就位工作,务必按时、按要求上报,并对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建委对未参加资质就位的企业,实行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等处理。

3.各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尽快确定一位专业人员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企业资质就位申报表从威海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下载。

 

附件: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要求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3

 

 

附件: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标准

(一)一级资质企业标准

1.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2.开发过3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

3.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60万平方米以上。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级资质企业标准

1.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2.开发过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

3.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三级资质企业标准

1.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合格率达100%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储备200亩以上。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四)四级资质企业标准

1.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储备100亩以上。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五)暂定资质企业标准

暂定资质的企业人员及注册资金要求同四级资质标准。暂定资质企业取得资质超过2年的,必须按要求核定资质等级,最低要求达不到四级标准的,注销开发资质。

二、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2.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3年内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情节严重的;

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其他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违法开发行为。

4.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的,连同资质就位工作一并办理。

资质就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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