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建发[2013]30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