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威建发〔2013〕30号)已于2013年4月1日出台,新办法对企业和个人信用加、扣分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原信用档案库中已有数据作废,请各投标企业按照新办法规定抓紧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市建委工程科进行备案,过渡期内(4月30日前)开标时企业和个人信用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和现场提供的颁奖证书和文件相结合,5月1日后严格按照网上备案的信用为准。望各招标办开标现场严格监督,各招标代理企业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联系电话:5228278 5232593
联系人:王伟 姜鹏
威建发[2013]30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