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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市城乡建设系统从完善制度入手,认真探索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自2012年初至今年3月,市信访局、市建委累计受理农民工上访案件79件,涉及农民工760余人,工资总额510余万元。从案件性质看,由于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引发上访9件,约占12%,涉及农民工90余人,涉及金额60余万元;由于劳资双方因工程量存在争议引发上访43件,约占54%,涉及农民工120余人,涉及金额110余万元;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14件,约占18%,涉及农民工480余人,涉及金额330余万元。总体看,全市建筑劳务人员上访案件批次少、人数少、规模小,拖欠总额、涉及农民工总数、农民工上访起数等主要指标均比上一年下降50%以上。目前,上述79起拖欠案件已解决76起,结案率达96.2%,为历史最好水平。

    通过对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案例分析和研判,市建委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不完善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从源头预防上缺乏制度约束和重点应对。因此,去年以来,市建委从制度建设入手,把拖欠隐患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平时,确保拖欠纠纷随发生、随化解、不集中爆发作为目标,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监管落实,切实用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市场准入层面,提高门槛,严格控制新的企业资质审批。这几年建设领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数量较多,实力不强,市场行为不规范。2011年底,全市开发企业达到558家,其中以项目开发为目的批准的暂定资质企业达到274家,占总数的49%。这类企业中有的资金实力不强,管理力量不足,导致在开发过程中以顶房、垫支等不规范方式解决工程款问题,进而产生农民工欠薪问题。为此市建委研究出台了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意见,将注册资本由省里规定的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项目规模由省里规定的3万平方米,提升到15万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里规定的不少于10人提高到不少于15人。这一意见实施后,去年当年共审批暂定资质的仅36家,比上一年减少63%。同时,市建委还强化资信评价和资质就位工作,按照新的准入标准,加大对开发企业业绩考评。去年共取消33家开发企业资质,对35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市建委还将进一步强化这方面工作,力争当年再取消10%左右的开发企业资质。
    二、市场规范层面,立足于解决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首先,针对外地进威施工企业挂靠、垫资问题多、拖欠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新情况,研究出台了外地进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提高了备案登记条件,大幅度提高了缴纳农民工保障金比例,并对此类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直至清除威海市场。其次,针对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以及劳资双方因工程量存在争议引发纠纷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实行合同备案制度。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要求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实行分段结算模式,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三是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体系。重新修订出台了《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在市建委网站建立了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场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信息平台,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自动转入招标投标评分系统。同时在评标办法中专门设定不少于15分的分值,用于考核企业和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制定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日常监督、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对企业进行考核打分,依据综合得分把企业划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四类信用等级。把发生农民工群体性或越级上访、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挂靠和出借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一票否决项,当年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列入“失信企业”和黑名单。对于低信用等级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停止一定时期招标投标资格,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增项,取消参加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网上公示、全市通报,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第三,责任分解层面,突出开发企业主体地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程参与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独立承担由于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引发的拖欠问题的全部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对纠纷严重、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无法达成和解的案件,要在15个工作日将案件导入司法途径,否则,要承担解决农民工上访问题的全部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均要明确表示,同意划支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解决拖欠问题。外地施工企业产生拖欠后,一旦出现拒不配合协调、隐匿行踪等问题,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解决外地施工队伍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市建委狠抓落实,积极协调,一方面,主动与当地信访部门、劳动保障等部门搞好沟通,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麦收、秋收、春节等农民工集中返乡高峰前夕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强化对各市区农民工工资管理执行情况的考评,确保拖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求合理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结案。另一方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纠纷严重,单靠行政协调手段难以认定、解决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监察、司法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对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部门审理裁定,确实存在拖欠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至司法部门制定的银行账户,并对拖欠企业实施严厉制裁和社会公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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