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范围内包括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在内的社会生活噪声,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和行政处罚。其中,高音喇叭噪声揽客扰民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噪音主要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中,在市区范围内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和行政处罚。
房地产企业要注意工地的管理,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