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全市工作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召开。会上,市建委作了题为《务实奋进转型创新推动城乡建设工作跨越发展》的典型发言,交流机关作风建设经验。同日下午,市建委组织召开“认形势、明思路、促革新”务虚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孙述涛书记在全市工作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2014年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城建重点课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效能的六条意见》两个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效能的六条意见》要求,建设系统将改进以下6方面工作:
一、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3〕61号)和《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威建发〔2013〕93号)、《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威建发〔2013〕94号)精神,同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工作,实现市区一体,整体推进。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阶段所需资料,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要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投诉、网上查询,实现审批信息的即时共享。
二、取消5类外地建设企业进威备案事项。给予外地建设类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取消外地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进威施工备案,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威备案,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威备案,外地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进威备案,外地监理招标代理企业进威备案。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外地企业设立审批性备案和借用备案名义收取费用,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同时,创新监管方式,把工作重心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简化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程序。全面推行告知性备案,对已取得省级备案证的产品不再进行备案检测。持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和《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省级备案证)其中之一的,资料齐全后直接换发《威海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同时,规范管理环节,对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办理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对于已取得《威海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的产品,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四、新增4个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将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工业产品告知性备案等4个联办事项调整为窗口直接办理,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办事流程。
五、放开民营投资的工业建筑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市场。对民营投资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建筑施工和建设监理的发包方式,自行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建设监理。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的,必须按照《建筑法》承发包管理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确定承包人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强化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督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市城乡建设委将于今年上半年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六、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明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从源头上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住宅供应结构;提升新建小区配套档次,实现新建开发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配套、同步交付使用;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明确提出住宅性能认定要求,明确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率,带动房地产开发水平整体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