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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已经确定

 3月11日,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0750元。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由去年的1380元提升至1500元。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去年的9700元调整为10750元;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380元提升至1500元,比去年增加了120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高于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一个缴存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并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在3月或者7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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