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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扩容除济青一律取消购房限制

 2014年2月下旬,山东省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山东省在城市扩容升级方面,实行济南、青岛适度控制,其他城市取消购房、就业等隐性落户限制政策。

  大中城市落户社保年限不得超5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简称《规划》)提到,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各类城镇要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

  具体到各地,则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规划明确,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 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山东除济青外取消购房等限制

  今年2月25日-26日召开的山东省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山东省在城市扩容升级方面,要对济南、青岛两个中心城区人口不足400万的城市适度控制,其他中心城市则要逐步发展成为200万-300万人口的大城市,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在户籍政策上,除济南、青岛外的其他城镇,都要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隐性落户限制。

  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上,规划提到,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规划建设新城新区,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编制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 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山东遏制无限扩张,避免“鬼城”

  山东省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透露,如果按照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10000人/平方公里的水平,现有的建成区不用扩大就能够再容纳3000多万人,全省城镇化 率将超过80%。所以,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注重集约化发展,坚决遏制城镇化建设用地无限扩张,避免“鬼城”、“空心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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