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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是否征收房产税需统筹考虑

 “十三五”期间

是否征收房产税需统筹考虑

 

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已经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在“十三五”期间,公众关注的房地产税是否会开启征收模式?

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国新办举行的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有关情况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的改革需要和整个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包括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要相匹配,因为税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它是和整个领域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相关联的,所以需要统筹考虑。

对于当前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杨伟民坦言是“难点”。他说,现在财税体制改革根据新的情况可能要做一些调整,比如哪些可能需进一步加快,哪些可能需要考虑到先后顺序等问题。

杨伟民表示,此前财税的一个方向是中央集中的税收、集中的财力相对较多,而地方承担的事权相对较少,所以今后要考虑到加强中央统筹的事权,这样事权和支出责任会更加匹配。

针对规划建议提出的“要考虑税种的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杨伟民称,这样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杨伟民介绍,在此之前,地方特别是基层,市县财力比较有限,所以建设相当大程度上依靠于土地财政及其房地产的开发。而现在房地产进入到调整阶段以后,他们的相应的收入大幅度减少,建设资金来源就成问题了。所以,以后如果税种划清楚后,地方就有稳定的税收,这样就可以保障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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