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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谁来保障保障房?

 房地产行业研究者 卞文志

 

一些地方在保障房方面出现的问题,其实还是政府的责任问题。保障房建设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一项硬性任务,开工数量和竣工数量都有明确而具体的指标要求。在这样的硬性指标面前,许多地方官员在保障房建设中只追求开工数量和竣工数量,并以此作为政绩上报。至于竣工之后的保障房分配,以及保障房的设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则因为并没有被列入保障房建设任务的相关指标,而被排除在政绩之外。这正是保障房大量空置,出现“房等人”现象的重要原因。

 

保障房大量空置,不仅造成浪费,也使民心工程成了“闹心工程”。正如专家所言,出现大量空置保障房的地方政府,必须有勇气直面这一问题,在选址、配套设施建设、财务、申请保障房家庭等方面实行公开,接受民众监督,让民众在保障房建设中享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外就是,保障房建设不能以房为本,而必须以人为本。政府官员的政绩单子上,开工量、竣工量的指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应当把实际解决了多少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主要指标,这样才能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更重要的是,惟有制度制约才是保障保障房不走样的基础。因此,除了要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外,还应该制定国家住宅保障法。

 

针对保障房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考核指标,增加保障房公共配套考核体系;增加保障房质量配套不完善的投诉反馈渠道,加强质量竣工验收和配套到位验收等环节。 显而易见,避免保障房空置必须解决“先天不足”,要从制度、决策、规划等方面让保障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先行”,如果做不到“先行”,配套建设必须与保障房建设“同行”。也就是说,绝不能让配套设施滞后。一旦保障房闲置超过规定比例,必须对项目的决策者、规划者、监管者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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