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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战略窗口

 一二线城市地价飙升的背后,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一个难解的土地“悖论”:一方面是房企一地难求,地价房价上涨,政府却囿于城市开发边界和土地指标限制而无力“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平抑房价;另一方面却是城区土地被大量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的旧厂区、棚户区、城中村占据,土地产出效率低下,居民居住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

 

2012年以来,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城镇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土地利用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城镇低效用地的规模仍然巨大。

 

经过多个省市试点之后,终于在近日,中央深改组批准并由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提出了解决路径。

 

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进展缓慢与土地权属有关,以往主要是政府主导,对土地进行征收再拿出来划拨(公共建设和公益用地)或招拍挂,结果是原土地使用者难以参与到土地增值收益当中,而社会资本包括开发商则由于土地权利关系复杂,收益不确定,而且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成本高,参与积极性不高。

 

针对这个“死结”,国土资源部提出:“改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府主导的现状,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社会资本自主、参与开发。”

 

对自主开发与招拍挂制度之间存在的政策冲突,该指导意见是通过五种激励政策来解决的。

 

第一点就是“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也就是说,假如某家工厂在市区有一片闲置厂房,就可以通过自行改造、引入投资者联合经营或者直接转让的方式进行改造开发,就如北京798厂一样,可以开发成文化创意园区。具体细则尚待各地制定,但从一些地方的试点来看,是只要不进行住宅开发,原使用性质不变,就可以不用进入招拍挂程序。提高容积率的,只需按评估值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二点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利人积极参与。”具体如何参与仍有待细则界定,但加大对村集体和村民分配比例,让其更大程度享受城镇化收益应是政策主要导向。

 

第三点“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对企业‘退二进三’、迁址重建的,要求各地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第四点“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申请集中改造开发”,都涉及鼓励政策,具体鼓励政策如何,都值得期待。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国家层面推动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是一件值得期待和亲身参与的事情。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必将缓解土地供应的紧张局面,在盘活的城镇用地当中,也会有相当大的比例用于住宅、商业和产业的开发,如果房企能利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的机会,在土地开发的最初阶段就介入进去,以城市运营的心态,尊重土地价值,凭借专业能力和敬畏之心认真进行开发,相信未来定有大收获。这个“大收获”,不仅是可以获得大面积的稀缺土地,而且是在区域和城市级的开发当中,真正收获城市综合开发营运的专业能力,打造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城镇化“白银时代”的贡献者和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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