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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协第四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13日,市房协宫云明会长在望府大院本然雅集主持召开了第四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2018威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研究讨论了市房协四届二次理事会有关事项 ;研究讨论了协会经费管理办法;研究讨论了市房协成立房地产经纪机会及建材装饰分会有关事宜;研究举办2019威海房博会有关事宜;研究讨论协会对诚信企业、会员企业及协会活动等相关宣传工作;研究讨论协会组织企业外出学习、考察交流事宜。纪要如下:

一、研究讨论2018威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

会议就2018威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

会议要求:1、增加市房协会员企业的比分权重,将原有的“履行市房协会员责任的会员企业。会员单位2分,理事单位3分,监事单位3分,常务理事单位4分,监事长单位4分,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单位5分。”更改为“会员单位10分,理事单位15分,监事单位15分,常务理事单位20分,监事长单位20分,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单位25分。”

2、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一票否决项:会员拖欠会费经沟通后仍拖欠缴纳的会员企业。

3、广泛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威海分行、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及市住建局下属的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建管处、质监站、和住建局各业务科室对参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

4、继续为诚信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研究讨论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会议研究讨论了协会经费管理办法(草稿),办法就经费来源、会费收取标准、交纳时间和方式、经费开支范围及管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会议要求:1、将原有的会费收取标准更改为“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16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12000元,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10000元。理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8000元,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5000元。会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4000元,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3000元。”

2、将原有会费缴纳时间更改为“会员自接到会费征收通知后的两个月内按标准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自接到入会批准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按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3、将新的市房协经费管理办法提交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

三、研究讨论市房协成立房地产经纪分会及建材装饰分会有关事宜

会议研究了协会分支机构设立方案。议定今年起新设立房地产经纪分会及建材装饰分会两个分支机构,并就两分支机构的架构、会费标准、业务范围、任期等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

会议要求:由市房协秘书长刘光超负责房地产经纪分会成立事宜,副秘书长李彩霞负责建材装饰分会成立事宜。协会秘书处要按照办公会要求及时修订分支机构成立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研究讨论市房协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有关事项

会议要求:秘书处要根据会长办公会要求,做好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成功召开。

五、研究举办2019威海房博会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2019威海房博会筹建方案。

会议初步研究决定,于927日—107日举办房博会。为扩大展会影响,协会要与报媒合作,借助主流媒体优势资源,吸引更多外地置业者来威海房博会全面了解威海楼市,放心选房置业。房博会期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拉动房博会人气,提升房博会热度。同时,要寻求与我市旅游服务业协会的合作,将旅游与房博会相结合,进一步增加人气热度。

六、研究协会对诚信企业、会员企业及协会活动等相关宣传工作

会议要求:2019年要继续加强与纸媒、网络及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完成协会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更新工作,要更加务实的宣传诚信企业、会员企业,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免费宣传服务。

七、研究讨论协会组织企业外出学习、考察交流事宜

会议要求:12019年协会要积极的组织会员企业考察学习,不仅要组织企业在本市相互观摩学习、开现场会,还要借助本市的外来大型房企优势资源,考察学习外省市的优秀房产项目和部品生产企业。将好的思路、好的产品引进威海,提升建筑品质。

2、协会要积极听取会员要求或针对行业焦点问题不定期开展沙龙座谈。积极引导行业、企业间的相互交流,及时针对行业发展的突发问题、焦点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开展沟通交流。

 

 

参会人员:吕仁静、王福强、宫云明、王德强、刘春正、     

王颖、于富波、杨松柏、刘光超、徐洪强、李彩霞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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