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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倡议书

     20241219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切实抓好新配套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缩短建设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威海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起倡议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配套费管理办法

凡在威海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分类实施做好衔接

1.20241219日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对接水电气暖网专营单位,提前开展配套工程图纸设计,压缩设计和施工周期。各专营单位对接人联系方式如下:

市水务集团:5978028

市供电公司:2592238

港华燃气公司:5309191

北京燃气公司:18816300699

市热电集团:3785212

2.20241219日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新配套费管理办法缴纳配套费,同时,严格执行《威海市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水电气暖网等配套工程全链条协同办理。

 

 

威海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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