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式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6.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7.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提高30万元,符合二个以上的取最高贷款额度但不叠加。
2.申贷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
3.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30倍。
4.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近6个月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的70%。
5.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价款的,符合条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除外。
6.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贷款比例。购房合同未约定贷款事宜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
2.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四、申请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3.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或发生账户变更,开发商应出具收款账户证明)
4.售房单位出具的预付购房款收据
5.还款账户证明:申请人贷后用于还款的商业银行I类借记卡
6.担保证明:
(1)由开发商负责阶段性担保的,由开发商办理楼盘准入手续,签订担保协议;
(2)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申请人可以用自有他处住房进行抵押,提供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也可选择用第三人住房进行抵押,第三人(抵押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人根据购房情况确定抵押或担保方式,携带申请资料到服务大厅申请;
2.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4.按月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温馨提示
1.多孩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2.高层次人才提供“山东惠才卡”或“威海英才卡”。
3.咨询电话:0631-12329、0631-53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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